日前,德州市出台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推行标准化管理。
《办法》要求,在德州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备案,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售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买受人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回访、汇总分析、买受人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售后服务机构成立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分别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核验合格的,报市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买受人反映的问题,售后服务机构需在5日内作出处理;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转办的投诉件,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到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面复处理情况。德州市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及各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组织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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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1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