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地产动态 > 动态详情

陕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 买新商品房要缴纳4项税费


朱雪娇/西安日报/201311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近期我省部分市、县群众反映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存在违规收取供气、供暖和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费的问题,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税费征收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和规范。

    购买新建商品房要缴纳四项税费

    此次整顿规范对象为:陕西省境内从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类税费征收行为均为整顿规范对象。

    新建商品房主要分为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非住房,购房者应缴纳四项税费: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登记费。

    卖二手房要缴纳九项税费

   二手房交易主要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非住房,应分别由转让单位或个人(卖方)和承受单位或个人(买方)缴纳相关税费。

    卖方为转让个人的应缴纳九项税费,分别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屋转让手续费、土地收益金。

    卖方为转让单位的应缴纳九项税费,分别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屋转让手续费。

    买方为承受单位或个人的均应缴纳四项税费,分别为:契税、印花税、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

    房产中介服务费有两项

    通知明确,房屋租赁手续费主要包括住房和非住房租赁手续费两项,涉及成套住房和不成套住房收费、大于500平方米和小于等于500平方米非住房收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包括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和房屋买卖收费两项。

    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纠正

    通知指出,我省将按照规定的税费项目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规范,特别是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要逐项进行清理纠正。

    省物价局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对各地整顿规范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项目,对个别企业、单位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及时的将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阅读: 4562 次     2013/11/26 15:08: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