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俏春 侯大伟/新华网/20070201)
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全面清算。面对市民担心“开发商转嫁成本,由此导致房价上涨,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让老百姓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埋单”,成都市地税局近日约见新华社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请市民打消顾虑,清算制不会额外增加购房者负担。
成都市地税局财产税处处长熊声平说:“自从媒体上刊发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月1日对土地增值税实行清算制的消息后,打进电话或是前来咨询的市民很多,大家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新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对房价有大的影响。目前四川省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征收方案还在积极制定过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土地增值税并非新开征的税种,清算制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成都市地税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之前,成都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情况不太理想,2004年成都市土地增值税上缴总额仅为8000多万元,2005年通过严格规范,总额升至2.25亿元,2006年上缴总额为4.699亿元,比2005年增长115%。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增值额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从实际情况看,各地税务机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中,也一直执行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并在结算后进行税款清算,多退少补。
熊声平说:“由于四川此前是采取预征制收取土地增值税,而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那么按照税款清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反而还要退给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开发商多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对于购买普通标准住宅的购房者来说,担心房价会因清算制上涨而多掏腰包的顾虑是可以打消的。”
熊声平表示,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清算制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土地增值税政策有可能压缩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但对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对于长期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而言,这部分成本的增加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供求关系依然是影响房价的决定性因素,未来房价走势还要从后期的供求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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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 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