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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考核各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王雨璐/山西青年报/20131204


   2013年11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省出台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通过相关指标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排名前三位的市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山西省正处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加快发展期,用地需求呈刚性增长,每年都有不少项目因为国家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无法上马;另一方面,稀缺的土地资源却存浪费现象。据统计,2010年,山西省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已达到174.3平方米,高出国家规定最高标准54.3平方米,超出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40平方米。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最有效途径。

    为此,山西省出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考核指标包括亿元投入与产出的耗地类指标和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指标两大项。耗地类指标包括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与耗地下降率。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指标由 “土地供应率”、“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及“未利用地计划完成率”3个指标组成。考核实行百分制,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类指标为60分,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类指标为40分。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市上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考核结果也将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作为对各市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各市的考核评价情况,分别对排名前三位的市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阅读: 4453 次     2013/12/4 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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