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丁/《新京报》/20081107
北京市市政管委将对2008年度新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给予补助。补助采用实物与工作资金两种方式,其中,示范单位中的居住区,补助总额按每千户2.5万元的标准根据实际户数计算。
昨日,来自北京市市政管委的消息,北京市每年产生生活垃圾600多万吨,并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垃圾混合弃置处理,不仅使可再生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回收利用,且占用大量土地,造成环境污染。为此,北京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建立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规定,实物补助对象为经北京市市政管委核定的拟创建示范单位,工作资金补助的对象为评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补助不含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据介绍,实物补助包括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集三轮车。工作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和完善,将不分摊到各居民手中。
■ 补助方式
实物补助
★居住区按每100户补助2只240L的分类收集容器,社会单位按每300人补助2只240L的容器。
★居住区每330户补助1辆分类收集三轮车,不足330户的补助1辆;集中办公区(大厦)每500人补助1辆,不足500人的单独办公社会单位按1辆补助。
资金补助
★示范小区补助总额按每千户2.5万元的标准根据实际户数计算,总额下限为0.5万元。
★示范单位中的社会单位,按每单位2万元(多个社会单位集中办公,由一个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按一个社会单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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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