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已不是一个新名词了,但其内涵却在不断地丰富,定义也在不断演化。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认为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以此看来,这里的社区治理,强调的是一种动态平衡,其目的是实现和谐共治。
不同的城市,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发展区域,因为经济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的不同,其社区治理的目标、路径与策略各有不同。就拿白云区而言,至少存在着三种社区形态:一类是新兴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一类是兴盛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单位小区,单位主体大多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伴随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这一类社区已经式微;一类是农村城市化转制社区,即“村改居”社区。三类社区,治理难点各有不同。这意味着,白云区的社区治理创新,需要立足于三种不同的社区形态形成改革思路与对策,难度与挑战不小。
就新建商品房小区而言,大致来看,社区治理的难点在于平衡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之间互动关系。简单梳理,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是构建于经济合同之上的利益关系,往往需要社区居委会居间仲裁;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有选举、议事、监督这一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发挥作用,但受制于多方因素,自治水平难以提高,尤其体现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难。不过,广州市民维权意识历来浓厚,业主有积极性、主动性参与营造舒适的生活空间,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有必要重视口碑,加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因势利导,辅以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这一类型社区的治理水平完全有望上一个新台阶,丰富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的内涵。
最难啃的硬骨头是“村改居”社区。时光回溯,2002年5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全市的“城中村”推行改制工作。“城中村”撤销村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村民几乎是一夜之间转变成为城市居民。2008年5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对“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和房屋确权、社区配套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人员户籍管理、就业、社保和“城中村”改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以加快“城中村”城市化进程。
十年弹指一挥。对照当初的政策设计,农村城市化转制社区仅仅实现了农村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两个浅层次的目标,而在关键的深层次问题上,如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农转居”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等,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广东全面推开的“三旧”改造政策是一次改革良机,依托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与城市规划建设重构的双重突破,为“农转居”社区向城市化转型扫清道路。但遗憾的是,广州城中村改造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而为该类社区转型提供支撑。
作为广州市拥有较大规模“农转居”社区的白云区,正力图在这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目前来看,全区“农转居”社区基本实现了以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服务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配合的运作模式。白云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一共32条,其中有9条是关于推动“村改居”社区转型的论述。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公共财政对于“农转居”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得到强化,人力资源、财政经费得到了更多保障。同时,同步推进集体资产管理改革,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赢得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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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1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