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沈阳将出台《沈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分经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可能面临暂停甚至吊销许可
截至目前,沈阳市登记注册电梯36400台,其中乘客电梯28100台。电梯维护不及时、老龄电梯超期服役、电梯管理者责任不明晰问题频发,电梯安全问题备受市民关注。12月5日8时40分至9时50分,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电话火爆,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电梯维保时限、超期不检验责任人如何处罚等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调研员曹伟建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检验部部长黄宇
电梯维保考核不合格企业可能面临暂停甚至吊销许可
有数据统计,80%以上的电梯事故发生在维保环节,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与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电梯的厂家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过后交给维保单位负责修护。目前沈阳市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共有100多家,维保单位素质参差不齐。为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等生产行为,保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质监部门制定《沈阳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该办法从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管理体系等多个环节建立了对沈阳市电梯许可单位的考核体系,为今后设立电梯许可单位黑名单制度,实施电梯许可单位星级管理,提高电梯安装维保质量,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奠定基础。电梯许可单位考核分数不合格,严重的将予以吊销单位许可的处罚。
明年1月1日起电梯监管将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就罚款一项来讲,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0万元。对电梯方面违法行为将实施“重处罚”。
15年老电梯“体检”不合格须报废
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修,15年以上则进入老龄。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沈阳安装的建筑民用电梯大部分兴建于2000年左右,仅在2013年,沈阳住宅电梯就将有1000部左右进入15年的“老龄期”。《沈阳市电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也就是说,年满15岁的老电梯需要进行全面的体检,报废还是继续使用依据“体检报告”。如果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住宅电梯必须装“自动报警系统”
《沈阳市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本市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电梯使用管理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要求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未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或者值班电话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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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