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动”买房人,一些开发商喜欢用“艺名”推广楼盘;明明是中国小区,却喜欢起个洋名显示“高大上”……今后,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昨天,《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第一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或公开宣传、使用非标准地名的,最高罚3万。
地名不能想改就改。草案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与更名。未经法定程序命名、更名的地名为非标准地名,不得公开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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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9:11:00